接獲退稅支票請儘速兌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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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退稅支票請儘速兌領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接獲稅捐稽徵機關退稅支票,請儘速持向公庫、銀行兌領,以免因遺失或逾票據法規定之1年兌領期限,致無法提兌。

  該局表示,逾發票日1年尚未兌領之退稅支票,稽徵機關須辦理失效支票退稅款繳庫,在繳庫前,納稅義務人仍可持逾期之退稅支票至稅務局辦理更改發票日,或申請退稅支票更換重開。但該退稅款如已繳庫,則須重新辦理退稅作業,徒費時日。

  稅務局特別指出,目前退稅支票均以掛號方式郵寄,為避免民眾支票遺失、遭竊、忘記兌領或郵局招領等諸多困擾,該局力推地方稅款直撥退稅,稅款發生重(溢)繳款,民眾可申請退稅款直撥指定之帳戶,稅款直接入帳,一目了然,而且免手續費,省時方便又安全。

  民眾如對直撥退稅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2/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