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屋、未辦第一次登記之房屋移轉也可以網路申報契稅了!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法拍房屋、未辦第一次登記之房屋移轉也可以網路申報契稅了!

財政部98年建置了全國共通性之「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提供申報人透過網際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及申辦地價稅、房屋稅等多元化的申報管道,免除往返稽徵機關的時間及人力,享受24小時不打烊的網路收件服務,現在更納入法拍房屋、未辦第一次登記之房屋移轉案件也可以利用網路申報契稅,此外,土地現值移轉及契稅網路申報案件,亦可經由網路申請撤銷(回)。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法院拍賣之房屋也是買賣行為之一種,依契稅條例第11條及第16條規定,買受人應於執行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沒有建築物所有權狀,無須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所以很多民眾以為只要買賣雙方私下簽立房屋買賣讓渡書,即表示買賣完成,殊不知未立公定契約書報繳契稅,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無法申辦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依契稅條例第24條規定,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法拍房屋、未辦第一次登記之房屋移轉案件仍應儘速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時效而逾期被罰。

該局進一步表示,請民眾善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服務功能,申報人只要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首頁→點選電子申報繳稅服務→地方稅網路申報,或該局網站(http://www.kltb.gov.tw)首頁快捷服務→點選網路申報,透過網際網路申辦稅務案件,不須受機關上班時間之限制,減少舟車勞頓,省時省力又方便。申報人如果對網路申報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2015/02/0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