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免徵牌照稅新規定已上路囉!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身心障礙者免徵牌照稅新規定已上路囉!

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修法規定,已在104年1月1日起施行,基隆市稅務局取消原核准身心障礙者與車主親等關係在3親等以上(含3親等)免稅案件70輛;另免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俗稱CC數)在超過2,400CC以上限制者,差額課徵輛數979輛,此項修正案,預計將增加基隆市稅收約1千萬元。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已自103年6月18日公布修正為: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以2,400CC之稅額(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限額為11,230元)為限,並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

舉例來說,車輛如為姑姑所有,身心障礙者為姪子(女),因屬三親等親屬,就算同一戶籍也無法適用牌照稅免稅規定;另外如果車主是哥哥,與同一戶籍身心障礙者妹妹,雖然可適用免稅規定,但如果車輛總排氣量是3,000CC(稅額15,210元)的自用小客車,僅能免徵稅額11,230元,超過2,400CC部分就要差額課稅,每年還是要繳3,980元使用牌照稅。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身心障礙者無駕照,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非屬同一戶籍內二親等親屬者,不論車輛有無超過2,400CC,已自104年1月1日起就全部取消免稅之優惠。

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01至706洽詢或利用本局網站(WWW.kltb.gov.tw)點閱「使用牌照稅修法專區」查詢。

更新日期:2015/02/0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