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登記之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免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保存登記之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免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領有地政事務所發給的建物所有權狀,係屬已辦竣保存登記之建物,地方稅務局每月將依地政事務所傳送的建物異動檔案資料,釐正房屋稅籍資料,新所有權人不必親臨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地方稅務局特別說明,如新所有權人急欲取得房屋稅籍證明書等資料,而在該局尚未接獲地政電腦系統傳送檔案前,只要本人持自身的身分證及印章,至所轄的分局,於申請書填上房屋建物標示資料,不必再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稅務局承辦人直接從地政資訊系統調出資料,據以釐正房屋稅籍。

  該局也說明,為提供多元的便民服務措施,類此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的申請,還可透過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中稅e把照」APP,或上網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線上申辦,只要填寫相關資料即可申請,免來回奔波。如果民眾對如何申辦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市話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2/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