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將自104年2月起執行年度房屋稅稅籍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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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將自104年2月起執行年度房屋稅稅籍清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課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稅籍,將自104年2月起至同年11月止,執行每年例行性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以落實房屋稅稽徵。

  該局說明,民眾常因不同情況需要,變更房屋用途、頂樓或1樓前後違建、陽台增建或5層以下房屋增設電梯等情形而疏於申報,導致房屋稅籍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符,另外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住家用供自住及非自住所適用稅率不同,因此本次清查重點包括自住、非自住或其他房屋使用情形及適用稅率、減免徵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房屋、房屋評定現值等稅籍清查。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所轄分局申報,以免發生多繳稅或漏稅而受罰情事。

  該局進一步說明,清查期間為防止不肖人士假冒稅務人員,清查人員至現場訪查時均會配帶識別證,請納稅義務人於清查時給予配合與協助,如有造成民眾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2/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