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收受假扣押裁定書後於3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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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收受假扣押裁定書後於30日內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債權人依法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可向地方稅務局或國稅局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若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為假扣押裁定,應特別注意30日申請期限,若超過期限就不能申請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

     該局呼籲債權人記得於收受假扣押裁定書後30日內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稅務員陳雅婷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03

更新日期:2015/02/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