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未農用列為104年度清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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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未農用列為104年度清查重點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田賦自76年下期起停徵),如農用地上蓋建物領有合法農舍執照,若仍供農用,可享有課徵田賦優惠。但實務上,常發現民眾於原本核准的農舍面積另行增建或加蓋、鋪設水泥地等情形,超出建物使用執照登記面積,甚或變更農舍使用用途,於農舍上開設商號、改經營民宿等,因已不符農業使用,會被改課地價稅。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或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2015/02/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