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104年春節連續假期,調整統一發票銷售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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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104年春節連續假期,調整統一發票銷售作業時間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為因應104年春節連續假期,便利營業人及早備妥104年3-4月份需用統一發票,調整統一發票銷售作業時間。

  民權稽徵所指出,因應104年度春假連續假期,各項銷售作業時間調整說明如下:除臺北市外代售點統購作業,財政部印刷廠將配合提前於104年2月5日起開放銷售104年3-4月份統一發票,提供已加入集中購買統一發票作業之代理人代理營業人申購統一發票,請代理人多加利用。另外,由營業人自行至發票代售點購買需用統一發票,調整自104年2月16日起開放零售。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張登封,電話:04-23051116分機325)

更新日期:2015/02/02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