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欠繳使用牌照稅,當心被處罰鍰!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牌照稅】欠繳使用牌照稅,當心被處罰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請車主注意,以免遭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請車主務必於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按時繳稅,以免遭罰。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1/29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