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之土地如須退還溢繳土地增值稅,退稅款應退還予何人?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之土地如須退還溢繳土地增值稅,應以原執行法院為退稅受領人。
該局說明,對於法院拍賣移轉之土地,稅捐稽徵機關先以一般用地稅率扣繳土地增值稅,嗣後如有就該拍賣土地申請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減免、不課徵、免徵土地增值稅等致有應退還土地增值稅時,因該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應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即以原執行法院為退稅受領人。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1/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