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手冊地址如與戶籍地址不符仍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因戶籍遷徙,造成身心障礙手冊地址與戶籍地址不符是否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處表示,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不論每人一輛或每戶一輛,其身心障礙手冊記載之地址如與戶籍地址不符者,仍准免徵使用牌照稅。

 另外,該處提醒,申請人應檢查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是否在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後續鑑定日是否到期,以及車籍與戶籍地址是否一致。申請每戶一輛者,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必須為設籍同一地址之親屬,若有任何一方遷離戶口,將自遷出日起恢復課稅。如果納稅人仍然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該處服務電話。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