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牌照稅車輛停放路邊或停車格連續被查獲,牌照稅將連續處罰!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牌照稅車輛停放路邊或停車格連續被查獲,牌照稅將連續處罰!

近來有民眾反映,自己的車輛因欠繳103年使用牌照稅,又多次停放路邊收費停車格,稅務局可能開單連續處罰,該民眾因不知法令變更,而有多次違法行為,大呼荷包損失慘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修法後,欠稅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處以滯欠稅額1倍以下罰鍰,第1次查獲處0.3倍罰鍰,第2次以上每次處0.6倍罰鍰;停駛、繳(註)銷牌照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第1次查獲處0.6倍罰鍰,第2次以上每次處1.2倍罰鍰,若1年內被查獲多次以上,將依違法行為的次數及滯欠的稅款連續處罰,處罰不輕,莫因小失大!

   該局特別呼籲:開車族朋友!一定要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並定期檢驗車輛,才能安心用車,避免受罰!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61。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3至60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更新日期:2015/01/2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