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記個人計程車行是否會增加房屋稅負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登記個人計程車行是否會增加房屋稅負

游先生稱所有自住房屋欲設立個人計程車行是否會因此造成房屋稅額增加?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財政部68年10月26日台財稅第37526號函釋規定,供個人計程車登記之房屋,不視為供計程車營業使用,如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用時,可按其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又若符合財政部規定之自住認定標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內,申請即可按自住住家用最低稅率1.2%核課房屋稅。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07-229336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1/27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