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現值調整 申報土地增值稅小細節不可不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公告現值調整 申報土地增值稅小細節不可不知!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臺中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已評議完成本市104年度公告土地現值,今 (104) 年公告土地現值較103年平均上漲約 11.06% 。因公告土地現值是土地移轉時,審核土地增值稅之依據,提醒民眾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注意小細節,以維權益。

  稅務局說明,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雙方當事人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如期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審核土地增值稅的標準,逾期申報,則以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審核標準。也就是說,要適用103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除了訂約日必須在103年度,也要注意從訂約日當天起算30日內申報。

  稅務局舉例說明,訂約日期為103年12月31日,最晚必須在 104年1月29日申報土地增值稅,始可按103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逾期申報的話,則用申報日當期 (即是104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了。

  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1/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