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失竊,應向警方報案及辦理失竊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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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失竊,應向警方報案及辦理失竊註銷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果不幸失竊,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以免車輛遭歹徒作不法用途時,無法釐清責任。報案後,應持警察機關車輛失竊證明單、原領牌登記書、行車執照,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銷登記,則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失竊前一日,如果有溢繳使用牌照稅款,稅捐稽徵機關將主動辦理退稅。

     該局強調,失竊的車輛日後如經尋獲,除應向警察機關銷案外,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驗車重新領牌登記並恢復課稅,才可以上路,如未辦理重新領牌登記,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需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1/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