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要回收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要回收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映最近接到使用牌照稅裁處書,向該局詢問,為何名下車輛已經回收,卻還被處以2倍的罰鍰,惟經該局查明該輛車在監理機關的車籍尚未報廢。
   該局表示,常有民眾的車輛雖已將車體交由廢車回收商將車體回收,惟並未將車體交由環保署指定之回收商,也未將「二面車牌」繳還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程序,致車牌遭人移掛至它車使用。遭警方查獲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而被處罰緩。另外,若民眾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程序後,使用牌照稅計徵至行政院環保署之廢機動車輛報廢回收系統登載前一天,稅務局將主動退回未使用日數之使用牌照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車輛如果不堪使用欲回收,民眾一定要完成法定報廢程序,切勿貪一時之便,以免權益遭受損失。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

 

 

承辦員:江金田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6

更新日期:2015/01/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