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辦理繼承移轉之憑證免貼繳印花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辦理繼承移轉之憑證免貼繳印花稅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理繼承登記,該協議書為印花稅之課稅憑證,應貼繳印花稅,但配偶一方如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提出全體繼承人同意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該同意書非印花稅之課徵範圍,無須貼繳印花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在辦理遺產繼承登記前,請注意是否可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不動產,以節省印花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稅務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柯淑惠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5

更新日期:2015/01/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