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屬法定空地之私設巷道土地,可免徵地價稅哦!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非屬法定空地之私設巷道土地,可免徵地價稅哦!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如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縱無償供公共使用,依法不屬免徵地價稅範圍。

 

目前有許多既成道路及私設巷道土地為私人所有,實際作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為顧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有明文規定,該類土地可免徵地價稅,但部分私設巷道之土地,其性質係房屋建築時所預留之法定空地,此種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申請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並特別提醒納稅人,上述土地不論是符合免徵地價稅規定,或是符合按千分之二稅率計徵地價稅規定,均須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逢假日順延)提出申請,如果逾期申請,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因此籲請民眾儘早提出申請,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民眾對於地價稅核課等如尚有疑義,得以電話或至鳳山、岡山、旗山分處洽詢,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更新日期:2015/01/26

發佈單位: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