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診所所書立醫療收據,可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省時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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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診所所書立醫療收據,可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省時又方便

(臺中訊)醫院、診所開立醫療收據,屬銀錢收據之ㄧ種,應依規定貼繳金額千分之四印花稅,所以各類醫院、診所其掛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範圍等費用收據,因金額大且數量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醫療法第22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各類醫院如牙醫、醫學美容等診所,開立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範圍等自費大額收據(如掛號費、牙齒美白、齒列矯正、植牙、鑲牙、醫學美容等)甚多,往往因工作人員忙碌疏忽,未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經就醫民眾檢舉,或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時為國稅局查獲,因而遭受補稅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漏銷花,或收據太多不便貼花,各醫院、診所可就近至該局所轄各分局申辦印花稅彙總繳納,如想多瞭解印花稅徵免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由客服中心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1/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