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起扣點調整為73,001元。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4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起扣點調整為73,001元。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配合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之調整,104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起扣點調整為73,001元。

  該所呼籲各公司行號之扣繳義務人,104年度無論為每月固定給付或非每月固定給付之薪資所得,如有給付薪資所得超過73,001元者,均應注意有無代扣稅款義務,並依規定時間繳納稅款及申報,以免一時疏忽而受罰。

(提供單位:綜所稅股 王欽輝,電話:04-23051116分機229)

更新日期:2015/01/22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