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姐詢問稅務局所拍攝的汽車照片為何受處罰!
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或車牌經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
車輛行駛公共道路,不論是警察或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違規所拍攝的照片,稅捐稽徵機關可據以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分別處以1倍以下或2倍以下罰鍰。
基隆市稅務局為加強查緝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及車牌
經報停、繳銷或註銷規違規行駛公共道路之車輛,分別於基隆市信義區信一路66號前、安樂區安樂路2段151號前及七堵區光明路21號前設置車牌自動辨識系統。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汽機車所有人應於規定期間內繳納
使用牌照稅或汽機車牌照經報停、繳銷或註銷,應重新向監
理機關辦理領牌手續後,車輛才可行駛公共道路,以免被各
縣市所設置之車牌辨識系統查獲違規並遭受補稅並處罰。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701至706洽詢。
更新日期:2015/01/1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