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移轉給公司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農地移轉給自然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移轉給公司,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移轉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移轉對象為自然人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則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反之,公司為新所有權人時,則無不課徵之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1/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