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10% 優惠稅率,換屋好輕鬆!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照顧多次換屋者的需求,對於曾經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10% 優惠稅率之民眾,再行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如符合下列規定,可無限次適用「一生一屋」10% 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不受一生一次之限制: 一、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二、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四、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 六、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七、 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03-8226121 分機173-176,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