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神壇使用,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供神壇使用,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供神壇使用,已非土地稅法第9條所稱之自用「住宅」用地,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果您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1/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