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單上的投遞地址,是送達處所,不一定是課稅標的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單上的投遞地址,是送達處所,不一定是課稅標的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接獲地價稅繳款書時,發現繳款書上投遞地址與土地所在地不一致,而產生疑義,誤以為該地價稅單核課錯誤。

  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稅單所載之地址係為稅單投遞地址,亦即稅單送達處所,並非課稅標的,課稅土地的標的列印在稅單右上聯課稅土清單,如果需核對課稅土地,可參閱課稅土地清單或課稅明細表。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您的通訊地址已變更,請以電話向該局所屬分局申請更改地址,或填寫稅單上的地址變更欄寄回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該局就會更正稅籍資料,以後稅單就會投遞到新的地址,且不會延誤收到稅單,而產生逾期可能被罰滯納金的問題。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1/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