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事知多少-稅款逾限未繳納小心被罰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 稅款未繳,小心被加徵滯納金,甚至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日前一位市民因故逾期未繳稅款,收到執行處傳繳通知書後,匆匆忙忙跑到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願意繳清欠稅,但希望能免納滯納金,礙於稅法規定,當然無法豁免。
該局表示,稅捐逾繳納期限未繳納,依稅法規定,每超過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最多加徵至百分之十五。逾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執行處強制執行。石局長明紫再次叮嚀市民,收到稅單記得要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如工作繁忙,恐有漏失或忘記,可申請轉帳納稅。
稅務局表示,民眾對欠繳稅款事宜如有任何疑問,可撥稅務局服務電話:(03)5225161分機56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