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要檢附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要檢附證明文件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規定,對於納稅義務人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應絕對保守秘密。因此,民眾要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要檢附證明文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申請核發稅籍證明書,應檢附本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若由繼承人申請,應檢附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及被繼承人之除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若委託代理人申請,則應檢附下列證件:一、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二、委託人身份證影本、印章。三、如繼承人委託,應加附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及被繼承人之除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四、委託書。

     該局為提供民眾查調資料等各項服務,設有全功能服務櫃台,並且中午不打佯,請民眾善加利用。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秋明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01

更新日期:2015/01/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