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里長辦公處所,高市稅處主動辦理稅捐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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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里長辦公處所,高市稅處主動辦理稅捐減免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村、里屬於地方行政機關,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凡無償提供里辦公處使用之房屋,經查明確實作辦公使用,且其實際使用部分有明顯界限可資劃分者,在無償借供使用期間,准就實際里辦公處使用之房屋面積及其所占基地比例之土地面積,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該處接獲本市各區公所通報之「第2屆里長名冊」時,即主動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徵免事宜,免由土地、房屋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以有效提昇為民服務品質。

更新日期:2015/01/07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