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移送之欠稅案件,如無法一次繳清,可至各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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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移送之欠稅案件,如無法一次繳清,可至各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臺中訊)住在大甲區的梁先生,來電詢問因經濟困難無力繳清已移送的欠稅,可以辦理分期繳納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已移送之欠稅者,行政執行分署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所以,梁先生滯欠已移送執行的欠稅可至行政執行分署辦理。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欠稅案件,務必按期準時繳納;如有任何一期未付款或票據未獲兌現,行政執行署分署將廢止分期繳納,並逕就義務人財產強制執行。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分機402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1/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