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現值調整 申報土地增值稅小細節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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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現值調整 申報土地增值稅小細節不可不知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新北市104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已經新北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完成,明(104)年公告土地現值較103年平均上漲約15.17%,而公告土地現值為土地移轉時審核土地增值稅之依據,提醒民眾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注意小細節,以維權益。

 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雙方當事人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如期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審核土地增值稅的標準,但逾期申報,則以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審核標準,也就是說要適用103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除了訂約日必須在103年度外,特別注意要在訂約日當天起算30日內申報。

   舉例來說,訂約日期為103年12月31日,最晚必須在104年1月29日申報土地增值稅,就可按103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逾期申報的話,只能用申報日也就是104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了。

 

撰 稿 人:土地稅科 簡麗梅 8952-8200分機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8952-8130

更新日期:2015/01/06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