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免稅車免稅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的稅額(1萬1,23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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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免稅車免稅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的稅額(1萬1,230元)為限

【嘉義縣訊】104年1月1日起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增列「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等條件限制,原核准身障免稅車輛,如符合修正後規定者,繼續免稅,不用重新申請,惟如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稅捐稽徵機關會於104年4月使用牌照稅(全期)開徵前,就超過限額免稅之稅款寄發稅單給納稅義務人(例如: 2495cc自用小客車,每年的使用牌照稅是1萬5,210元,修法後只能減免1萬1,230元,超過的部分3,980元(15,210元-11,230元)稅捐稽徵機關會寄發稅單),屆時敬請如期繳納。 ※修法後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持有駕照之身障者,車輛限本人所有;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1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免稅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的稅額(1萬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仍應課徵使用牌照稅 如您對身障免稅條文修正後適用免稅條件還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 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1至7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2/29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