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親請注意,身障免稅車適用條件已修正!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鄉親請注意,身障免稅車適用條件已修正!

【嘉義縣訊】身障免稅車適用條件已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增列「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等條件限制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各位鄉親,已依修法前規定核准免稅案件,修法後有什麼影響?  (1)符合修正後規定者,繼續免稅,不用重新申請。  (2)身障免稅車免稅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的稅額(1萬1,230元)為限。  (3)身心障礙者無駕照,且車主非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1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因不符合修正後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要恢復課稅,如果另外有符合修正後免稅規定之情形,需重新申請免稅。 ※修法後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持有駕照之身障者,車輛限本人所有;無駕照者,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1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免稅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的稅額(1萬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仍應課徵使用牌照稅。 如您對身障免稅條文修正後適用免稅條件還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 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1至7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2/29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