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流行投幣式釣娃娃機、大頭貼是否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坊間流行投幣式釣娃娃機、大頭貼是否應課徵娛樂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來電詢問,常見於便利超商前擺設投幣式釣娃娃機或於鬧區、商店街、電影街擺設投幣式拍設大頭貼機等,是否應課徵娛樂稅?

 

該處表示: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係屬電動玩具之一種,核屬娛樂稅課徵範圍,營業人經營的營業項目中包含此項者,應向當地稅捐主管機關辦理娛樂稅設立登記,繳交娛樂稅,至於自動照相貼紙(即俗稱大頭貼),則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免辦娛樂稅設立登記。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該處同仁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2/29

發佈單位: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