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稅單有疑問請洽稅捐處,自行塗改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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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稅單有疑問請洽稅捐處,自行塗改不生效力

民眾許小姐及哥哥對土地產權互有爭執,上個月收到哥哥的地價稅稅單後,見納稅人不是自己的名字,便突發奇想自行塗改了姓名,拿至便利超商繳款後,自覺超商也照收了,土地已是自己的,近日持稅單一同前來稅處評理。原來該地年初由哥哥繼承,許小姐事後聽聞民法有應繼分之規定,驚覺土地不該全由其繼承,認為自己應也有一半,且已繳納地價稅,請稅捐處新增自己為土地所有權人。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之納稅人為土地所有權人,依地政事務所土地登記簿登載為準。若對稅單有疑問,可以電話或至各稅捐分處臨櫃詢問,自行塗改之稅單皆不生任何效力,而超商繳納地價稅是利用稅單上的條碼感應,無法使納稅人有所變動。

稅捐處特別提醒,今年開徵之地價稅繳納期間已截止,若遺失或仍未收到地價稅稅單,請迅速聯絡各稅捐分處申請補發,以保障您的權益。

更新日期:2014/12/26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