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土地,如欲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需雙方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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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土地,如欲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需雙方提出申請

(臺中訊)沙鹿何小姐來電諮詢,她與先生最近新購房屋,土地及房屋分別登記在兩人名下,各持分2分之1,若房屋自住欲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僅由夫妻一方提出申請即可。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若由夫妻各持分一半,則夫妻雙方都需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申請才可適用,如僅由夫妻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則未申請之一方,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溫馨提醒,房屋除了自住外,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尚需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無任何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並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111~118分機接第一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12/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