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經繼承的土地再移轉,可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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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後經繼承的土地再移轉,可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嗎?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後經繼承的土地再移轉,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無減徵土地增值稅40%規定之適用。

  該局說明,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因繼承也屬於移轉發生原因,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時已不是重劃後首次移轉,故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取得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再移轉時係以繼承開始的土地公告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其土地增值稅之負擔已減輕;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已不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再減徵其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12/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