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針對10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及5年積欠使用牌照稅催繳,並以雙掛號寄送,民眾收到繳款書請如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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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針對10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及5年積欠使用牌照稅催繳,並以雙掛號寄送,民眾收到繳款書請如期繳納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局目前針對下期營業用車輛及清理5年內(99至103年)欠繳使用牌照稅,並於103年12月12日以雙掛號寄出,本次催繳繳款書期限自103年12月22日至104年1月21日止,民眾可向各地金融機構繳納,繳納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下之案件可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罰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且經查獲使用(包含路邊停放)公共道路者,除追補本稅外,並加罰應納稅款1倍以下罰鍰。民眾接到郵局所發招領送達通知書時,請儘速向通知書上所載寄存機關領取,因繳款書一旦經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效力,呼籲欠稅車主千萬不可掉以輕心。

 

更新日期:2014/12/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