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如非住家使用面積不足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以六分之一為準,惟如房屋為多層建築者,應以每層面積為計算基準。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