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繳款期限已截止,提醒尚未繳納的民眾至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繳款期限已截止,提醒尚未繳納的民眾至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103年地價稅已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因當日適逢例假日,繳納期限順延至12月1日,逾期繳納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為止,亦即本年度地價稅自12月4日起開始加徵滯納金,請尚未繳納之納稅義務人至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您,民眾所持繳納期限至103年11月30日止之地價稅繳款書,自12月4日起即無法至便利超商繳納或以 ATM櫃員機轉帳、信用卡繳納、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僅能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臨櫃繳納,如果您尚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就近至各分局申請補發。

  納稅義務人如對繳稅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2/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