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訴願之稅款未繳半數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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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訴願之稅款未繳半數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額處分之復查決定仍有不服,經依法提起訴願,應就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惟對於應納稅額不服,依法申請復查者,暫緩移送執行;若復查決定後仍不服,提起訴願時,則應就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始可暫緩移送執行。

如有疑問歡迎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更新日期:2014/12/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