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不受一處限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如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不受一處限制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如另有住宅用地供成年直系親屬(如:父、母、成年子女、媳婦、女婿……等)使用並辦竣戶籍登記,在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之範圍內,可同時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不受一處之限制。

  該局進一步指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而一般用地則採累進課徵,未達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就其超過部分最高適用55‰之稅率,二者相差甚多;所以,如果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請記得於104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期即可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12/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