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物權登記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應貼繳印花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申辦物權登記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應貼繳印花稅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持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屬印花稅法「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特別表示,不論其協議1筆土地由1人或數人繼承,均屬印花稅課稅範圍。若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更新日期:2014/12/08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