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繳納103年地價稅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尚未繳納103年地價稅請儘速繳納

(彰化訊)10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已於12月1日截止(因11月30日適逢星期日,順延至12月1日止),還有不少民眾尚未繳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繳納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也就是說,自103年12月4日(星期四)起,就要按應繳的稅額開始加計1%滯納金,累計最高可加計至15%為止。

   舉例說明:王先生今年的地價稅額2,000元,超過103年12月1日的繳納期限仍未繳納,遲至104年1月3日才去繳納,除了須繳納原來的2,000元稅款外,還要再加徵15%滯納金300元,總共要繳納2,300元。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呼籲還未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若未收到稅單或遺失者,請儘速向該局或所屬員林、北斗分局申請補發,也可就近向鄉(鎮、市)公所財政課申請補發。

如有疑問,可以直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2014/12/08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