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應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改建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徵房屋稅。該局提醒轄內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拆除情形,應儘速向該局或所屬分局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稅務局指出,依稅法規定房屋拆除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申報註銷稅籍,即可自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應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才能免徵房屋稅。
該局強調,若申請人檢附市政府核發之拆除執照,則依據所載拆除日期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
更新日期:2014/12/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