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可扣領1%的獎勵金,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娛樂稅可扣領1%的獎勵金,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娛樂稅代徵人如期繳納代徵的娛樂稅款,可於繳納稅款時直接扣領1%的獎勵金,稅捐處提醒代徵人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該處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娛樂稅稅款,無論是次月10日前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或由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查定課徵或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者),只要於繳納期限內繳納,均可享有1%獎勵金的優惠,稅捐處特別提醒代徵人注意,娛樂稅款如逾期繳納,除無法扣領獎勵金外,每逾2日尚須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稅款者,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該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2/05

發佈單位: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