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請儘速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以免補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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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請儘速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以免補稅受罰!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新建、增(改)建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以免因未如期申報,除遭補徵房屋稅外,還會被處以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近來發現有部分廠商因營運需要,新、增建未取得使用執照廠房,經查獲除補繳本稅外,另處1至2倍罰鍰。本局特別呼籲,無論個人或廠商持有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等情形,請儘速向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如果使用情形變更,也應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以免遭受處罰。有關房屋稅疑義之洽詢電話:地方稅務局(03)9325101~6轉125~130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5~6轉101~106  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

更新日期:2014/12/05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