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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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條件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同時出售,除了訂立出售契約日應相同外,向稅捐機關申報移轉現值之申報日期亦應相同,始可視為「一次」出售。

 

該處另提醒民眾,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之合計面積,須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方可全部享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對上述內容如有任何疑義,可以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800-726969、岡山分處電話0800-005506、旗山分處電話0800-761002

更新日期:2014/12/03

發佈單位: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