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請於103年12月3日前繳納地價稅,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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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請於103年12月3日前繳納地價稅,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逾期繳納地價稅,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5%!103年12月1日是本年度地價稅開徵期間最後1日,自12月2日起即屬逾期繳納,因12月2日、3日未逾2日,仍未加徵滯納金,請民眾把握時間,就近至有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等多元管道繳稅;若12月4日才繳納,就要加徵1%滯納金,請民眾注意!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因通訊地址異動而未收到103年地價稅繳款書,請儘速向稅務局或鄉鎮市公所財政課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受到加徵滯納金之處罰。如有地價稅相關問題,除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外,亦可撥下列電話洽詢:
總    局:(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177
埔里分局:(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局:(049)2642513轉分機105-108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更新日期:2014/12/02

發佈單位:南投縣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