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釣蝦場兼營電子遊戲機或視唱卡拉ok業者,應辦理娛樂稅代徵登記,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釣魚、釣蝦場兼營電子遊戲機或視唱卡拉ok業者,應辦理娛樂稅代徵登記,課徵娛樂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釣魚場或釣蝦場於營業場所中兼營電子遊戲機、附設投幣式卡拉OK或視聽設備供人娛樂者,營業人應向本處所屬三分處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若僅提供釣魚或釣蝦之營業人,免徵娛樂稅。

該處籲請尚未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之商號,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印章儘速向轄區分處辦理設立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該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2/02

發佈單位: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