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4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免稅車輛增訂「車主親等」及「免稅上限」之限制!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104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免稅車輛增訂「車主親等」及「免稅上限」之限制!

 

(新竹市訊)為兼顧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維護租稅公平,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之適用要件,增訂車主親等及免稅上限之限制,並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原身心障礙使用之免稅車輛並未限制親屬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免稅上限之限制,致實務上發現有假借身心障礙名義申請免稅之案例,爰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8款對於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之規定,並增訂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照者,該車輛限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方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及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自用車免稅限額為11,230元)為免稅上限,超過之稅額不予免徵。

稅務局為提醒已申辦免稅惟與修法後條件不符之車主,業於11月份逐一寄發輔導函,請車主自行檢視,須重新辦理者,請於103年12月底前完成申辦手續,以維護您的權益。

稅務局另表示,營造健康暨高齡友善城市一直是市府團隊重要推動業務,該局貼心提供高齡友善櫃台、無障礙設施、服務到家、稅務視訊申辦、長青網等服務,讓長輩們可以輕輕鬆鬆申辦稅務事。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使用牌照稅相關法令,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或5225161轉311、315、3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2014/11/2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